2024年廣西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若干名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2024-12-05 來源:永福縣公安局 瀏覽量:171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建設,緩解警力不足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通知》《永福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4年度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10名,男性。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招聘對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4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無既往病史;
(七)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或其他單位開除、辭退、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不予續聘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含合同期未滿辭職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屬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在職在崗警務輔助人員的;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則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程序。筆試主要測試基本能力和公安業務知識;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標準》執行。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程序。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2月15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永福縣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廣西永福縣永福鎮向陽路茶嶺街37號7樓716辦公室);
3、報名要求:報名時填寫《永福縣公安局招聘輔警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另須提供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以上材料未帶齊,不接受報名。
4、報考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5、資格審查由永福縣公安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參加者凡有其中一項不達標或放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3、體能測評項目:
項目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建設,緩解警力不足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通知》《永福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4年度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10名,男性。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招聘對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4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無既往病史;
(七)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或其他單位開除、辭退、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不予續聘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含合同期未滿辭職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屬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在職在崗警務輔助人員的;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則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程序。筆試主要測試基本能力和公安業務知識;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標準》執行。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程序。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2月15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永福縣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廣西永福縣永福鎮向陽路茶嶺街37號7樓716辦公室);
3、報名要求:報名時填寫《永福縣公安局招聘輔警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另須提供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以上材料未帶齊,不接受報名。
4、報考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5、資格審查由永福縣公安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參加者凡有其中一項不達標或放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3、體能測評項目: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 X 4往返跑 | ≤ 13′′ 1 | ≤ 13′′ 4 |
1000米跑 | ≤ 4′ 25′′ | ≤ 4′ 35′′ |
縱跳摸高 | ≥ 265厘米 |
體能測評項目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測評次數僅為1次。
4、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建議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另行通知
對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將統一組織筆試。筆試采取紙質化書面的形式,考試范圍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等相關知識。
(四)面試
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擬聘用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儀表舉止等。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體檢、毒檢與政審考察: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1、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檢和政審考察:
(1)體檢合格的人員將統一組織開展毒檢;
(2)體檢、毒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內容:考察對象的政治面貌、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現實表現、獎懲情況、個人信用記錄、應聘資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員的現實表現等情況。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將在“永福警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規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對確定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與永福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適合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凡在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經測試考核決定是否續聘。
四、相關待遇
1、薪酬待遇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2、單位統一繳納“五險一金”單位部分;
3、工作期間統一配發輔警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4、享受帶薪休假、年度體檢、人身意外險等待遇。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填報的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報告招聘單位。凡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已通過永福縣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各項環節,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受聘資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崗的,不得再次報考。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福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招聘咨詢電話:0773-8551199
附件:永福縣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xls
體能測評項目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測評次數僅為1次。
4、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建議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另行通知
對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將統一組織筆試。筆試采取紙質化書面的形式,考試范圍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等相關知識。
(四)面試
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擬聘用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儀表舉止等。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體檢、毒檢與政審考察: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1、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檢和政審考察:
(1)體檢合格的人員將統一組織開展毒檢;
(2)體檢、毒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內容:考察對象的政治面貌、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現實表現、獎懲情況、個人信用記錄、應聘資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員的現實表現等情況。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將在“永福警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規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對確定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與永福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適合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凡在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經測試考核決定是否續聘。
四、相關待遇
1、薪酬待遇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2、單位統一繳納“五險一金”單位部分;
3、工作期間統一配發輔警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4、享受帶薪休假、年度體檢、人身意外險等待遇。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填報的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報告招聘單位。凡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已通過永福縣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各項環節,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受聘資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崗的,不得再次報考。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福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招聘咨詢電話:0773-8551199
附件:永福縣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xls
原標題:永福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若干名警務輔助人員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4Yh7U5H5X4ssdlBJwtvvmw?from=industrynews&version=4.1.31.6017&platform=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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