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無任何不良記錄。
2.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廉潔從業。
3.身體健康,具備能夠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夠承受較強的工作壓力。
4.具備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較強的綜合素質,能夠前瞻性地開展工作。
(二)任職資格條件
1.化學、
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
化工類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
化工安全)。
2.
化工生產或
化工液態
倉儲、碼頭行業八年以上現場管理經驗,二年以上的生產、
銷售、安全分管副總或全面負責人等相關從業經歷。
3.年齡在35-55周歲之間,條件優秀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4.熟知
化工倉儲碼頭行業發展現狀,了解行業各項相關政策、法規。
(三)崗位職責:
1.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經營。
2.負責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擬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3.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4.簽署日常
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5.對公司各職能部室的工作目標、經濟目標負責。
6.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設施設備維修維護投入的有效實施。
7.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8.負責公司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安全
環保、防臺防汛、綜治、保密等工作。
9.加強本崗位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及自救和求助他人的能力。
10.《安全生產法》中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七項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