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派駐項目公司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及時發現并有權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應當提請所派駐項目負責人處理或直接向上級公司匯報情況。
2.組織制訂和落實公司
財務管理體制、
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完善
財務管理流程。
3.參加項目公司董事會議及經營班子有關會議;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參與審定重大
財務決策;對項目公司重大資產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上級公司
財務部書面報告重大
財務事項,定期提交外派
財務負責人工作情況報告。
4.抓好
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的
會計信息,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及
財務狀況;組織編制
財務分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5.抓好
財務管理,貫徹全面預算,重視降本降耗,嚴控費用開支,優化資產結構。
6.抓好授信管理,做好流動資金、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的綜合安排、額度使用控制、流向跟蹤監督,正確合理調度資金,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正常供給。
7.抓好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加強
財務監管,認真履行
財務收支審批手續和費用報銷制度,重大資金支付實施聯簽審批制度;做好支票、
銀行本票、
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票據的使用管理工作。
8.抓好風險管理,重視
財務預警,對企業重大風險事項應及時作出風險提示,并及時向上級公司
財務部反映并書面報告。
9.抓好
稅務管理,熟悉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依法合理計稅,按時完成
稅務申報,指導規范業務守法經營管理。
10.項目公司
財務人員
培訓,抓好專業團隊建設及梯隊建設,重視后備人才培養。